10万亿化债大动作!房地产税收政策即将出台,财政部详解化债新举措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会上透露了一系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重大举措。
蓝佛安部长表示,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安排8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达10万亿元。此外,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这一系列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显著减轻。
蓝佛安部长强调,此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标志着我国化债工作思路的根本转变,从应急处置向主动化解转变,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同时,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在发布会上,蓝佛安部长还透露,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债券发行进度,支持地方做好发行工作,降低债务负担,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同时,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财政部将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包括积极利用可提升的赤字空间、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此外,蓝佛安部长指出,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同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有效资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置换将显著节约地方利息支出,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通过实施置换政策,还可以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
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同意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此次发布会不仅透露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重大举措,还展示了我国政府在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决心和行动。未来,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得到进一步有效化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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