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擅自出版论文,导师怒告侵权索赔4000万!法院二审判决揭晓
一场因博士论文出版引发的著作权大战在学术界掀起波澜!博士生导师肖海林与博士毕业生张术丹之间的官司,不仅关乎学术诚信,更牵动了4000多万元的赔偿诉求。近日,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终于迎来了二审判决。
肖海林,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与张术丹,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曾是师徒关系。然而,这段师生情谊却因一篇博士论文的出版而破裂。张术丹在博士毕业后,未经导师肖海林同意,擅自将其博士论文出版,这一行为引发了肖海林的强烈不满。
肖海林认为,张术丹的论文核心内容源自他的课题研究成果,且双方曾有过“师生共享成果”的约定。张术丹擅自出版论文,不仅违反了约定,更侵犯了他的著作权,给他的科研事业带来了沉重打击。因此,肖海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术丹、内蒙古财经大学及经济科学出版社共同赔偿4814万余元,并登报道歉。
一审法院认定,张术丹是博士论文的作者,而肖海林并非合作作者。尽管肖海林并非合作作者,但张术丹在论文中使用了肖海林的课题申请书内容并出版发行,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判决张术丹向肖海林书面道歉并赔偿22万元。
然而,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深入剖析了涉案博士论文的形成过程,认为该论文的选题、研究方向、初稿、修改、定稿等过程均有肖海林的直接参与,双方就共同创作、共享成果达成了主观上的合意,客观上亦进行了共同创作。因此,二审法院认定该博士论文属于张术丹与肖海林的合作作品。
尽管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部分错误,但认为一审判决结论正确,遂维持原判。张术丹需向肖海林支付22万元赔偿费用,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然而,截至二审宣判后,张术丹虽已支付赔偿费用,但尚未进行书面道歉。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了学术界对于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的广泛讨论,更提醒广大科研人员在学术研究中要恪守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提醒学生们在论文中使用指导老师或他人的研究成果时,一定要规范、合理、适度地引用并进行标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在接受采访时,知识产权律师刘凯表示,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归撰写的学生所有,但如果导师进行了实质性创作,可以遵从意思自治原则,在兼顾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学生、导师、学校等主体来约定论文的著作权归属。这一观点为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随着二审判决的揭晓,这起备受瞩目的著作权官司也告一段落。然而,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在科研诚信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如何确保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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