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文详解领取规则、税收优惠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一制度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根据《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此举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已从先前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扩展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且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优惠方面,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可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而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则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需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呢?根据《通知》,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均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商业银行将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若参加人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若参加人出国(境)定居或身故导致社会保障卡被注销,商业银行将把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而继承部分也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同样需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障选择。了解并合理规划个人养老金的缴纳与领取,将为您的退休生活增添更多保障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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