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男子方某破坏军婚,终审获刑二年五个月!
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都警方破获的一起破坏军婚案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了对方某(男,48岁)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的判决。
据悉,这起案件源于一名正在服役的军人的报警。2023年11月,该军人向于都警方报案称,在他服役期间,方某与其妻子李某(化名)保持了同居关系,并生育了一个小孩。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经过一系列的努力,警方在2024年1月依法传唤了犯罪嫌疑人方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面对警方的询问,方某企图编造谎言以逃避法律责任,但民警通过全面收集证据,最终查清了方某在明知李某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同居关系并生育小孩的犯罪事实。
2024年7月30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然而,方某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方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案再次提醒我们,破坏军婚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广大民众能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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