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老员工遭解雇,法院判公司赔98万!公司上诉无果
在福州某分公司,一位工作了25年的老员工李某,因与上级主管在业务上存在分歧,竟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然而,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向李某支付高达98万元的赔偿金。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李某自1995年7月15日起便在该分公司工作,历任多个职务,并与公司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2020年,李某与其上级主管因业绩改善问题多次沟通不畅,双方关系逐渐紧张。
在多次电子邮件沟通中,主管要求李某针对上半年亏损制定改善计划并反复修改,但李某认为公司和领导对其不信任,开始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此后,公司要求李某独自在会议室熟悉工作职责及员工手册,但李某却全程玩手机,未翻阅任何文件。
公司因此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书面警告处分,并最终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申请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主张,但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基本义务。同时,公司所适用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集团制定,并未经过本案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协商确定,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需支付其赔偿金98226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一事件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协商确定,并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在遇到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时勇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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